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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加强批发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2010年07月05日 【字体: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甘肃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甘安监管三[2010]174号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

加强批发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颁布实施后,各市、州高度重视,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了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总体上看,大部分市州都能按照总体规划进行布点,符合全省统一部署要求。但个别市州在制定规划时存在超标准、超数量等问题,导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等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全省整体工作的开展。为了进一步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许可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加快实施我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工作
  按照《关于下发〈甘肃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的通知》(甘安监危化[2009]192号)要求,各市、州制定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布点分规划要报省安监局进行审批。对于已经审批通过的地区,要结合许可证延期换证,严格按照制定的规划开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个别没有通过审批的地区,要抓紧进行修订,严格按照《甘肃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本地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数量并进行布点,务必于7月30日前上报省安监局。
  二、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条件审查
  《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已经实施,各市、州在开展经营许可时,一定要严格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条件审查,要依据《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严格审查烟花爆竹仓储设施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以及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认真核定仓库最大储存能力,使其储存安全条件和能力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对于一家批发企业设置多处仓库或分销中转库的,要分别审查每处仓储设施的安全条件。对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储存和配送服务能力与经营规模不适应的,不予颁发经营许可证。兰州、白银、张掖、嘉峪关、临夏等市、州已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2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也要按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的规定,对自身安全条件进行整顿提升,及时消除存在的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三、认真履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职责
  根据《甘肃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市、州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批发企业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严格审查、规范受理,杜绝出现条件审查把关不严、发证不规范、许可工作质量不高等问题。省安监局将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指导,并以抽查、检查等形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发证质量。
  国家安监总局要求各省在11月30日前对本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向社会进行公告。各市、州要在9月30日前将符合《甘肃省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总体规划》和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上报省安监局,确保按期向社会公告。凡未取得省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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